劉鶴要求嚴厲處罰「逃廢債」行為

副總理劉鶴稱三大因素令內地債務違約增加,將嚴厲處罰「逃廢債」行為。

近期國有企業接連違約,對債市造成衝擊。

劉鶴上周六主持召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會議,指近期債務違約個案有所增加,是周期性、體制性和行為性因素相互疊加的結果,金融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要從大局出發,落實監管責任和屬地責任,依法嚴肅查處欺詐發行、虛假信息披露、惡意轉移資產和挪用發行資金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,嚴厲處罰各種「逃廢債」行為,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。





今次是金融委首次點名批評「逃廢債」,據內地媒體報道,「逃廢債」是指債務人明明有償還債款能力,但拒絕償還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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